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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 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6/24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 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已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合法执业,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对以上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2012 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辖区内无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体检工作,并出具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信息录入:对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机构版的单位,对本单位成绩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进行首次信息录入,录入后将申请材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制证;未配备机构版型的将申请材料交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进行首次注册和制证。并请各单位统一填写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anone9903@163。com。
  (二)时间安排:为了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能够正常注册、执业,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日之前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
  (三)其他要求:提交材料中,凡是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验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2012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80 分,实践能力:80 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不得用劳务派遣合同、见习(实习)合同或进修合同代替聘用证明。
联系人:李军华 联系电话:88225030
  

                           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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