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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5 字体: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推进我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全省2013年底前实现一体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
推进一体化管理是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整合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把这项事关农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大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通过实行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实现农村地区的医改目标,保障农民群众享受医改成果。
二、制定规划,如期实现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已被列入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粤办函〔2013〕96号)督导范围。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全市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各县(市、区)今年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时间表,以县为单位,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各市的工作方案(含各县、市、区实现一体化管理时间表)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我厅农卫处。
三、整合资源,合理规划设置和建设村卫生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24号)要求,合理调整村卫生站的设置地点和数量,对功能相似、地理位置临近的村卫生站应实行重组、合并或兼并,进行人员整合,优化卫生资源。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财政补助、村委会出资、村医自身改造等措施,按照至少“三室”分开的建设标准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有计划逐步地完成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任务。
对服务人口较少、偏远山区或执业人员年老退出等原因造成的村卫生站“空白村”,要采取政府出资建设或村集体提供场所,乡镇卫生院派员驻点或固定时间巡回医疗等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优化管理,深化一体化管理内涵建设
(一)强化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管理制度。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范村卫生站的名称、标识和宣传栏。各地要健全村卫生站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以县为单位,全县村卫生站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健康教育宣传栏及信息公开以统一形式上墙: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传染病报告登记、消毒记录、医疗用品销毁处理记录和转诊记录等核心内容要统一格式。
2.强化管理措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村卫生站的业务管理,指导村卫生站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乡镇卫生院处方点评等工作应涵盖到所有村卫生站。要根据村卫生站的功能设置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在镇、村医疗机构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完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使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开展。
3.推行团队服务模式。各县(市、区)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村卫生站团队服务的健康管理模式,对镇域内的行政村实行“临床+预防保健+护理+乡村医生”团队分片负责的网格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以实施健康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主动、连续、上门服务。
(二)规范药械管理,确保用药和医疗安全。
1.规范村卫生站药物管理。村卫生站要严格落实药品采购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分发、销售记录。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药品,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集中结算、零差率销售等各项政策。要严格落实药物保管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防霉的“五防”要求,杜绝使用过期变质药品,要规范分装药品的保存和标识,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2.抓好合理用药培训和监管。乡镇卫生院应利用业务讲座、例会、处方点评等多种形式,做好乡村医生药物使用培训,并加强日常监管,以提高村卫生站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加强消毒材料和设备等配备工作,严格处置医疗废物。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村卫生站配备必备的消毒液和紫外线灯等材料、设备,并规范使用流程,严格执业场所消毒和执业人员卫生规范。做到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医疗废物交由当地集中处置机构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及时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要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作深埋处理。
(三)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运行效益。
1.统一收费标准。对院办院管的村卫生站实施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且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站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2.规范使用票据。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对村卫生站的所有收入须按规定出具由税务或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不允许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来源票据。
3.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加强村卫生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等公示制度。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财务账目,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开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总账目,定期汇总核算村卫生站收支。要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账实相符,并接受各级的财务监督审查。
(四)严格绩效考核,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能。
1.完善考核方法。将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做到扣分有依据、得分有出处,结果与事实相符。
2.建立个人考核档案。乡镇卫生院应设置村卫生站专管科室或人员,对辖区内村卫生站从业人员按“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资质、医德医风、培养培训、绩效考核与奖惩等信息的个人档案,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从事相应诊疗活动。
3.量化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对村卫生站实施绩效考核时,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细化分数区域,分档分级,并与省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充分发挥省财政补助资金效能。
五、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各地在稳步推进一体化管理进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用证书,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逐步实现合同管理,并完善养老政策,建立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将村卫生站资产、收支、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由政府出资建站或村集体出资建站,由乡镇卫生院接收举办村卫生站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建立后备人才储备机制,吸引当地年轻的大中专院校医学生到村卫生站工作,逐步实现区域内村卫生站人员统一调配的柔性流动机制。鼓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建立按劳分配、按绩取酬的工资制度,促进村卫生站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将村卫生站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各地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财政补助,提高保障待遇。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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