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2013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集中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有关单位招聘方案已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镇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6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个岗位共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3)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并具有与招考岗位相一致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从业)资格。
2、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3、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将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此,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如果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医学类专业毕业。
部分岗位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均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zjwst。gov。cn。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7日8:30~22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省卫生厅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鉴于全省各地同期集中招聘,使用同一网上平台报名,并参加由省里统一命题的笔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每天17:00公布一次实时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17日9:00~23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部分不足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无人应聘的岗位,由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单位意见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继续接受报名。有关情况将于2013年3月25日公布。
3、再次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27日17:00。报名系统重新开放,之前无人应聘、不足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尚未报名的人员及之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期间同步完成,未通过此轮资格初审者不予其他报名机会。
再次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区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岗位,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招聘单位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直接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资格的取得。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3日8:30-10日17:00期间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确认参加笔试,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在4月14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自选模块内容。其中医学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各专业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自选模块由考生自行选择题目作答,涵盖医、药、护、技、全科、检验等专门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分别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合格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24日前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名次由应聘人员自行在省卫生厅网上查询。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一天,具体由区卫生局另行确定并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学历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执)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卫生局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权重按单位、岗位分别确定,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得入围下一环节。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和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试录用人员,如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3年内取得,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未接受过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镇海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zhws。gov。cn);
2、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hrss。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4-86290194。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举报电话:镇海区监察局12388。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4-86252142、86291069(镇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二)对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镇海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镇海区卫生局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