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技人员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止,除应届学生外其余报名人员目前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
5、目前在江东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地急救中心工作的在编人员须经单位同意。
2、报名: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有户籍限制说明的人员提供)、近期一寸照2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荣誉证书、就业协议书、学校推荐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一份到江东区卫生局报名现场(卫生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2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笔试考务费40元/门。B超、心电图、公共卫生、放射科的医学影像诊断及硕士研究生等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2倍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博士研究生及
高级职称岗位的可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3、笔试:报名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少量岗位(非卫技类别如:设备科、信息科、后勤基建科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50%,以笔试成绩为准按招考指标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此次招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的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招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同时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不足6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招录指标1:1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签约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
执业医师证(
执业护士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6(江东区监察局) 87724324(区卫生局监察室)。
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
20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