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9号)规定,现将江山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学历依据
已取得国家正规大中专以上文凭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满一年的医务人员或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期满的可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请参照《浙江省医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公告》(第9号)。
二、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23日二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00。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25日至4月7日,报名网址:www.med126.com/wsj/(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间医疗机构所在地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提交材料(待通知上交)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照片6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有关问题可向局医政科咨询,咨询电话:4021141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