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卫生局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职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梳理结果公告如下:
市卫生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单位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96部,其中由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4部、法规20部、规章64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3部、法规4部、规章1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562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52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调解、裁决3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丽水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丽水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丽水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
丽水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