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积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8〕8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1〕130号)以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2〕184号)精神,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安瑞安、卫生强市建设密切相关,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单位一定要站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确保公共卫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设置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科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要职能科室,牵头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导社区责任医生落实项目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2012年9月底前统一设置公共卫生科,科室用房统一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相对独立,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公共卫生科科长由单位考察推荐报市卫生局任命。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强公共卫生科人员力量,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中确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精神卫生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强对辖区分中心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并按要求统计上报各分中心的各项工作数据。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单位是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支撑部门,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部署各类公共卫生任务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对新从事公共卫生岗位工作的医务人员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发放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加快规范化预防保健门诊建设。2012年底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要求。到2015年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和孕产妇保健门诊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其中2012年要达到60%,进一步规范落实岗位职责,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预防保健服务。
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大霍乱、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传染病报告处置等工作,力争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和2013年消除疟疾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社区管理,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逐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协助辖区政府做好卫生应急示范镇(街道)建设,实现2013年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切实抓好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过程管理,努力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强化宣教力度,积极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努力提高免费婚检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强化有效干预措施,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加大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力度,督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叶酸增补、住院分娩补助和“两癌”筛查项目目标任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切实加强托幼园所的传染病防控应对能力,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全力推进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孕产妇儿童保健基础信息实时交换。
瑞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