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西、中医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共1956人)予以公示,并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如对评审通过的人员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方式,向我厅人事处或监察室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真实的姓名和单位,以便联系,不得借机诬告。
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省卫生厅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人事处电话:0571-87709029(传真),监察室电话:0571-87709082。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