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具体见附件:招聘计划。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职位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7月16日至1993年7月16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16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地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内容为岗位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同岗位最高分60%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其中:符合下列岗位和对象要求的可直接取得面试资格:①硕士研究生;②医学类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学生);③麻醉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体检、考察。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名单。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7月16日8:30—2:00,平湖市职业中专人才交流大会现场(当湖街道南市路351号);
补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7月18日下午2:30—4:00,平湖市卫生局人事科(当湖西路500号)。
2.报名手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1张。
五、其它事项
1.护理(大专)、公共卫生、B超、社区医生▲等岗位将实现统一报名和考试,录用人员将按分数从高到低为序,选择工作单位。
2.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等事宜都将在平湖卫生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人:吴伟凤电话:0573-85023587
附件:1.2011年下半年平湖市卫生系统招聘计划;
2.平湖市卫生系统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