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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及定海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舟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局

关于市及定海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单位

招聘专业

招聘 人数

学历和有关要求

备注

舟山市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

(肛肠科方向) 

1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

麻醉

3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

医学影像

1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

营养学

1

大专以上

户籍不限

药剂

1

大专以上

户籍不限

医学检验

3

大专以上

户籍不限

针灸推拿

1

大专以上

户籍不限

临床医学

3

中专以上

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40岁以下,舟山户籍

拟到120急救中心岗位,男性

护理

30

中专以上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浙江海洋学院毕业生不限户籍)

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

临床医学

2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

护理

10

中专以上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浙江海洋学院毕业生不限户籍)

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3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

临床医学(儿科方向)

1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拟到儿科岗位

针灸推拿

1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

护理

10

中专以上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浙江海洋学院毕业生不限户籍)

舟山市精神病医院

护理

3

中专以上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浙江海洋学院毕业生不限户籍)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

预防医学

或公共卫生

1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拟到健康教育岗位

预防医学

或公共卫生

3

本科以上

户籍不限,拟到卫生监督岗位,男性

财会

1

本科以上

会计师职称

户籍不限,拟到财务岗位

舟山市临城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

3

中专以上,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

户籍不限

护理

3

中专以上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浙江海洋学院毕业生不限户籍)

预防医学

1

大专以上

户籍不限,拟到预防保健岗位

药剂

1

中专以上

初级以上职称

户籍不限,拟到药剂科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浙教委字(2000)25号文件要求的相关毕业生且非编内在职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除外);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到2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定海区县府弄5号),咨询电话:2025920、2024941、2261289;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和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1寸彩照2张(部分岗位还需按要求随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填写好《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http://www.zsrls。gov。cn/表格下载栏“公务员管理”下载)。已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曾正式录用过的人员还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证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计划职位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报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收费参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交纳考务费120元。

四、考试时间与方法

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的对象;实践技能考试以岗位操作为主;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

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取高学历者;若总成绩和学历均相等取有实践经验者;仍出现并列名次时,由录用单位确定)。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医护专业招生体检标准,考察主要到应聘人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社区了解相关表现情况。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和舟山市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浙教委字(2000)25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还需凭《就业报到证》,否则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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