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舟普卫〔2007〕104号
普陀区卫生系统2007年
从医药院校毕业生中招收医务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保证卫生系统人员的结构合理和引进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考计划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收医药院校毕业生50名(详见附表)。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招考择优招收,本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原则自主招收。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技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经体检合格,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4、市内户籍的2005年以来,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临床医学、护理专业扩大到省内。
三、招考办法
招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收的方法录取。考核结果和拟招收人员名单张榜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96178,区卫生局3013101,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01251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7月7日:区人才市场(沈家门同济路306号2楼);
7月9日—10日:普陀区卫生局办公室(东海东路66号),联系电话:3052118
2、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缴报名、考务费100 元,同时填写《普陀区卫生系统2007年公开招考医药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毕业生填报专业必须与学校毕业专业相一致)。
(二)加分
条件为:
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生,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父亲或母亲在本区卫生系统工作且取得高级卫技职称的学生加5分,父母亲均符合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加分以实际确认所得分数计入招录总成绩。
对加分的确认,以档案中材料为准。报名时由学生如实填报任职和获奖情况,并提供有关原件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招收资格。如有漏报由学生自负责任,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补报。
(三)考试
1、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面试由卫生局负责组成评委,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各位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2、考核: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相关考核审查。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
四、录用办法
1、根据面试和加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
2、招收时,在同样分数情况下,取高学历者。
3、需求名额大于参加考试人数的,录取人员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次招收的最低分数线,如岗位确需,在低于录取的最低分数线5分内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
4、新招收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