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审,对优秀案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10月26日—27日,26日上午9:00时报到。
二、参加人员:市、县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法制科负责人及执法经验较丰富的业务人员各1名。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督处(联系电话:2023436)。
三、会议内容: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选送的2006年度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评审。
四、会议地点:湖州大厦,地址:湖州市红旗路1号。
附件:1、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方案
2、参加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会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湖州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方案
一、评审目的
开展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审活动,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树立执法人员办大案、要案、铁案的意识,形成争优创先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形象。
二、评审原则
1、案件评审采取初评、复核和行政审核方法确定优秀案件。初评以分值高低作为排序依据,复核由评审专家根据案件分值高低并综合案件的新意等其他情况确定入围案件和等第,最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2、参加案件评审成员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3、参加案件评审的成员应认真负责,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案件评比的活动。
三、奖项设置
本次案件评审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对获一、二等奖的案件报送参加省案件质量评比。
四、评审方法
(一)案件选送
市卫生局6件,三县卫生局各4件,共计18件。案件必须是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已结案的案件,特别优秀的案件可以是未结案,但必须是已作出处罚决定。各县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预参评的案件基本情况及1000字以内评价材料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二)专家组成
参加评审的专家由市、县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法制科负责人,以及办案经验较丰富的业务人员共同组成。由评审组成员推荐产生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三)案件评审
1、初审:每个评审人员必须仔细审阅每一个案卷(除本单位选送的案件外),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有争议或异议的内容由评审组成员共同确定。全部打分完毕后在组长的监督下计算每个案件的得分,并排序。
2、复核:由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案件得分排序情况,并综合各案件的新意、取证等情况最终确定入围案件和等第。
3、行政审核:打印各案件的最后排名情况,并由参加评审的人员共同签字,报市卫生局审核。
五、表彰奖励
由市卫生局对获奖案件发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2:
参加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会人员名单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