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市卫生局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治,现将整治合格并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的18家单位名单(第一批)向社会予以公告。提供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必须在餐饮具外包装上标明“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卫生监督合格证号、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从七月一日起,凡未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供应活动,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欢迎消费者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96301。
附件:湖州市第一批已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经营者名单.doc
湖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