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的要求,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德清县卫生财务管理中心(德清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主要职责经费形式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编[2010]3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中公开选调优秀人员到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为3名,其中财务岗位2名、药物管理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财务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会计或统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药物管理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资格;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2011年4月6日—11日,双休日除外)
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到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县行政中心B楼903室)。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报名表(见附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面试(2011年4月20日前)
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事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1:2进入考察。
3.组织考察
由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局党委讨论决定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县人事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