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工作已于3月1日启动,现公告如下:
1、2009年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换证;
2、2011年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复核延续;
3、凡就餐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请各经营单位和个人于2013年4月30日前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到德清县卫生局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或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科(武康镇城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复核延续的到德清县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联系:8072271、 8821027、8821370
特此公告!
德清县卫生局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