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09〕29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汇报《通知》精神,按各地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要做好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指导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卫发〔2009〕26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员培训、重症早期识别与救治、抗病毒药物及时合理使用、药物储备等工作,尽量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调查处置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根据疫情变化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各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力度,在继续做好前阶段确定的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学校寒假和元旦春节假期等因素,视疫苗数量和接种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单位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加快接种进度。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要在主要媒体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近期特别要科学、客观地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担忧。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不实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