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09〕27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7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及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转发卫生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