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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山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潜山县卫生局 更新:2013/7/3 字体:

关于印发《潜山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潜卫财〔2013〕57号

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计发〔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2013年潜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潜山县20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潜山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

潜山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计发〔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指导意见》(卫妇计发〔2009〕113号、皖卫发〔2009〕1349号、皖卫发〔2010〕13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09〕107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根据2009-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确定2013年潜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共10项服务项目。2013年潜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使用《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安排201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2〕号)、《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预拨201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和省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2〕号)下拨的经费(暂按照2012年末常住人口数50.0292万人和人均补助30元,共15008760元)。根据《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权重比例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服务情况进行预算,结合2013年各项服务项目工作的需要,制订经费预算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指导意见》(卫妇计发〔2009〕113号、皖卫发〔2009〕1349号)的要求,2013年潜山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项目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更新。

1、健康档案更新任务数: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健康档案更新率65%(真实性100%,规范性95%);

2、经费:500000×30×0.1384=2076000元;

3、全县总任务:492234×65=319952;

4、人均更新经费:6.2元(按6.2元下拨);

5、乡村分配比例:乡镇50%、村50%;

6、各单位任务及资金分配表(见附表)

二、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和《潜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潜卫疾控[2010]27号)的要求, 2013年提供以下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如下: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免费发放的健康教育资料12种以上。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登记本》。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人均0.2212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70%,人均0.5132元。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象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6种以上,要求每天滚动播放不少于2小时。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人均0.1020元;。

3、开展健康咨询活动

规范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2013年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2个月开展1次上街或进村、组的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提供《健康教育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记录本》及活动现场照片。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人均0.3403元。

4、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行政村卫生室)每季度出1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更新记录本》,医疗卫生单位同时提供每期专栏更新照片。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人均0.4083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人均0.4105元。村卫生室(站)年经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规范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提供每次《健康知识讲座记录本》及现场活动照片。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人均0.3811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0%,人均0.1642元。村卫生室(站)年经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6、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医疗卫生单位同时提供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图片。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人均0.1020元。

三、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1、儿童保健服务任务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5%,任务数12151;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0%,任务数33250;

2、资金总额:500000×30×0.1176=176.4万元;

3、资金管理方式:按省、市规定严格实行报账制,凭儿童保健服务劵结算,由县妇幼保健院按季度汇总,报卫生局审核拨款。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1、孕产妇保健任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0%,任务数3745;2、资金总额:500000×30×0.1004=150.6万元;

3、资金管理方式:按省、市规定严格实行报账制;凭儿童保健服务劵结算,由县妇幼保健院按季度汇总,报卫生局审核拨款。

五、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由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村卫生室每年对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一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服务项目。2013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任务为26200人。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每人85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2%,每人41元。

六、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0-6岁适龄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每名儿童制作发给预防接种证一本,每名儿童按国家免疫程序规定接种11种疫苗共22针次,开展脊灰强化免疫和麻疹强化免疫活动,预防接种费补助6元/针次(其中脊灰强化免疫1元/剂次)等规定, 2013年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项目任务为4951人,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针次5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针次1元。

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要求,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按全县人口数分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每人0.83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2%,每人0.42元。

八、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2013年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项目任务数为27416人,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每人23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9%,每人34元。

九、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2013年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任务数为4603人,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每人57.4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9%,每人82.6元。

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8%,按全县人口计算,人均0.2437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2%,按全县人口计算,人均0.1765元。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

根据《潜山县2011年卫生监历代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比例及标准为按全县人口数分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每人0.77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0%,每人0.53元。

十二、为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扛杆和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预留项目经费36万元作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奖励,体现谁完成任务多、质量好,谁就得到多的要求。

2013年潜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预算经费为:1500.876万元,分乡镇、村总人口593944人。

十三、经费拨付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采取按一定比例预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县卫生、财政部门的考核结果,于次年(期)元月进行清算下拨。

十四、2013年潜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一:关于印发《潜山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下载二:潜山县2013年疾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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