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0〕2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2010年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07-2009年通过科技计划主管部门验收、未申报过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项目;
2.2007-2009年经省科技厅规定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鉴定或评审通过,且尚未申报过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的项目;
3.2007-2009年已报奖的缓评项目,近期有重大新进展的。
(二)自2010年起,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将受理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2.申报项目曾获得过各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资助或由市卫生局、省医药卫生成果推广中心、行业学(协)会推荐的,经过3年以上的推广应用,在本地区、本行业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3.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受理以下项目申报:
(1)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得推荐。
(2)已获各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
(3)政府部门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4)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申报。
(5)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6)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二、申报程序
(一)每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20份,其中1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内容编排顺序为:
(1)封面、目录;
(2)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
(4)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5)成果查新报告(须是我厅认可的文献检索部门出具);
(6)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
(7)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 ;
(8)其他(申报专著与教材、新药、医疗器械、设备的研制及计算机软件成果等科技项目均需提供相关文件与证明。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由实验动物供应单位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提供使用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明书和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二)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奖成果转化类的项目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成果转化类)申报书》(附件2)一式20份,其中1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内容编排顺序为:
1.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
2.知识产权证明;
3.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
4.成果技术应用单位对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不作为评奖依据。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作为评价证明;
5.各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或由市卫生局、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中心、行业学(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6.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
7.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8.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9.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各请奖项目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统一上报,由省医学会负责受理。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须以电子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3月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受理申报的地点: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十楼1002室,邮编310003),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由省医学会根据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联系方式:
浙江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朱炜
电话:0571-87709357
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 徐伟
电话:0571-87567839
E-mail:xuwei@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书
2.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成果转化类)申报书
3.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登陆浙江省卫生信息网下载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