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2010〕1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将该6个病种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各试点医院结合当地及医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