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疾控〔2012〕1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规范化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各地要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