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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明确执行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要求,2012年1月1日启用新修订《住院病案首页》。为规范我省住院病案管理,便于医疗质量相关指标统计,结合前期部分医院试运行情况,决定在卫生部新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第二页下方空白处增加部分内容(增加内容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填写要求,请切实贯彻执行。

 “单病种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按照诊疗工作实际选择相应栏目填“√”。

 “诊断符合情况”:选择括号内相应代码填写,不得有空项。

 “抢救情况”’:如无抢救,可缺项;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转归情况”:.按相应选项填写,其中“其他”项是指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附件:新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第二页下方空白处增加内容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明确执行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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