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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就业协议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2]1685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关于三方就业协议
想咨询一下,对于2013届应届毕业生,如果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那如果我又想参加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话,需不需要三方协议啊?如果需要,该怎么办,因为一个人只有一份三方协议,谢谢了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你好!你于2012年11月22日在渝卫生信箱〔2012〕1685号中询问公招考试需不需要三方协议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公招政策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公招只要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即可报考,不需要三方就业协议。但如果你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建议你先和用人单位处理好相应的人事关系后再参加公招考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复。

2012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
2012-12-10 17:44:33
监评信息: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22【评定时间】2012-12-10 2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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