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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绍市卫发〔2011〕200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质,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保障全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绍兴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施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绍兴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绍市委发〔2011〕69号),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绍兴”的新要求,结合“十二五”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不断扩大卫生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基础,服务和保障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卫生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和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卫生法制氛围,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群众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把服务与宣传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把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

——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认真推进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力争卫生普法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全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服务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普法工作重点,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在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并自觉用以指导卫生法治建设实践。

(三)围绕卫生重点工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卫生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大卫生观念。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围绕卫生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开展卫生法制教育专题活动作为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精心组织“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以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重大任务和重大事件为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

(一)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继续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自觉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深入开展广大医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医务人员要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办法、规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着力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监督能力。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五)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日等各种时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服务相对人、市民群众、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实施规划,并按照要求时间报市卫生局。

2.组织实施阶段(2012-2015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对“六五”普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确保“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马国灿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文卫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韦青萍 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组长

郑 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金红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鲁百云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应鑫德 市卫生局政治处主任

刘和法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陈张水 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副组长

邱晓毅 市卫生局计财处负责人

王宏达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阮伯金 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张关秀 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

王力建 市卫生局疾控监督处处长

冯若乔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红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六五”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宽,任务繁重,需要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实际,逐年增加,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成立各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吸引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公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四)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各单位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对“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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