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9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硕士、博士生10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3年1月15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月中旬(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改革后42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在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的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和拟聘用对象。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生局指定,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安排,费用由考生自理。要求于1月25日前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 聘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批准后,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力社保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1月3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 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http://www.sxws。gov。cn/网上查询。
6.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8055607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38
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
附件: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招聘硕士、博士生计划表
绍兴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6日
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