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卫发〔2011〕194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届
“绍兴市名中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使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群众公认的知名中医专家脱颖而出。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绍兴市名中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副主任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2.已获得省、市级名中医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此次不再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绍兴市名中医” 十名。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诊疗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近5年未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2011年12月)。
3.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有较大的临床业务量,在市内外及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大内科系统年门诊处方中的中药饮片占比>70%;大外科系统要求有体现中医药特色的诊疗技术手段3种以上,每种技术年诊治病例数>200人次。
4.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成绩显著。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术方面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在医学专业刊物发表较高学术水平论文或出版中医药专著。近五年(2007年1月至2011年10月,下同),在二级及以上期刊(以职称评审浙卫发[2010]138号文件刊物名录为准)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主编本专业临床论著1本以上。
5.为所在地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实际带教学徒2名以上。
6.主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近五年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曾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市拔尖人才等,或担任全国、省、市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学术团体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者。
8.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以上条件,前5条为必备条件,后3 条为优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10月下旬)。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个人申报、专家评议等择优推荐,推荐人员必须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单位组织审核同意,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报县(市、区)卫生局。上报材料为申报推荐表(附件1),计分量化表(附件2),3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本,2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2.资格初审(11月上旬)。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负责对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遴选,并在当地公示。要求各地、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绍兴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联系人:王健、沈雨锋,电话:85080577、85080578。
3.材料审核、初评(11月上旬)。评选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初评,择优确定候选人。
4.社会评议(11月中旬)。对确定的候选人在绍兴日报上刊登,并做简要事迹介绍,接受社会各界评议。
5.评选委员会评议(11月下旬)。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第二届“绍兴市名中医”人选。
6.社会公示(12月上旬)。评选出的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7.命名表彰(12月份)。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绍兴市名中医”称号,并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名中医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名单参见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活动的通知)。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绍兴市名中医的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在申报和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此次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大众参与,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评选方式。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选拔。择优遴选,宁缺勿滥,严格初审,确保质量。
附件:1.第二届“绍兴市名中医”评选申报推荐表
2.第二届“绍兴市名中医”评选计分量化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