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性 质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设置单位
村卫生室
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卫生室
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
非营利性
社会
全科
预防保健科
嵊州市长乐镇岭丰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嵊州市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83018505。
嵊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