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
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统一部署,2011年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二、注册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 精神卫生专业;8. 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重症医学专业;18.麻醉专业;1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口腔麻醉专业;3.口腔病理专业;4.口腔影像专业;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专业
(四)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五)在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注册。其他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其中一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注册体检
(一)市级医疗单位的注册对象可在本单位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在二级综合性医院(即市人民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医师执业注册体检。
(二)上述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中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如实填写,不得擅自少检、漏检,不得弄虚作假。
四、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健康体检表、审核表、医师执业证书各一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健康体检表;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助理升师的注册对象还应提交助理执业证原件。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是依法对医师队伍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于4月28日前上交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电话:82129017。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