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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来源:上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

 

为满足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聘102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4名,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1名;滨海新区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7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最终招聘计划数。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上虞市卫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和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已录用对象除外。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2915。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卫生系统内非编人员报名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2、考试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生化、病理、解剖)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9月25日上午9:00—9月28日下午4:30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 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5、16名及以上的按1∶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

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统一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3、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4、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并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录用

(1)体检、考核合格,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后,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职位择优录取;报考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如已在上虞市卫生系统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录用,其余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2)录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上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卫生局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尚未录取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不服从安排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四)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辞退。见习期内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考录用到上虞市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原则上6年内不得调动单位。

咨询电话:0575-82212355  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syrc。org)

上虞市卫生局网(http://www.sysws。gov。cn)

附件:

1、《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

2、《2012年上虞市卫生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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