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技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上虞市卫生系统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市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50名卫技人员,上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计生指导站委托招聘卫技人员 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外,其余则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具体核减办法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后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3、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2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历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者。
3、上虞市卫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除外。
4、具体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3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
(二)考试: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生化、病理、解剖、药理);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4月16日上午9:00—4月18日下午4:30到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9名的按1:2,10—20名的按1:1.5,21—25名按1:1.4,26-39名的1:1.3,40名及以上按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由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录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录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岗位择优录取。
1、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录用的2013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3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发文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前,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见习(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期满后,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不再继聘。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四)见习(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syrc。org)
上虞市卫生局网:(http://www.sysws。gov。cn)
附:
1、《上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
2、《2013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3、报名注意事项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2:
2013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政治 面貌 | 贴 一 寸 近 照 | |||||||||||||||||||||||||||
毕业学校 | 毕业 专业 | ||||||||||||||||||||||||||||||
是否全日制统招统配医学院校毕业生 | □是 □否 | 资格证 名称 | |||||||||||||||||||||||||||||
现工作 单 位 | 人员 性质 | □事业在编 □非事业编制 | |||||||||||||||||||||||||||||
户籍 | 省 地(市) 县(市) | ||||||||||||||||||||||||||||||
报 考 志 愿 |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编号 | 只能选择 一个岗位 | |||||||||||||||||||||||||||||
计算机等级 | 英语水平等级 | ||||||||||||||||||||||||||||||
家庭所在 地 址 | |||||||||||||||||||||||||||||||
本人联系 电 话 | 其他联系人 及电话 | ||||||||||||||||||||||||||||||
工作简历或在校奖惩情况 | |||||||||||||||||||||||||||||||
承 诺 书 | 对简章内容、招考要求已知晓,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作自动淘汰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签名: 2013年 月 日 | ||||||||||||||||||||||||||||||
招考部门 资格审查 意 见 | 签名: 2013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名: 2013年 月 日 | ||||||||||||||||||||||||||||
注:必须贴上照片
附: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报名时间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报名时间,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2.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3.毕业专业名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则按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确定。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