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卫生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虞卫催[2013]1号
周柏松(身份证号码:33062219700706711X):
本局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虞卫医罚[2012]20号),对你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你送达了该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你既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现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进行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采取公告形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上虞市卫生监督所(地址:上虞市市民中心一路8号市便民服务中心5楼527室,电话:82202911)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自送达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陆仟元、加处罚款陆仟元(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缴至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罚没款收缴窗口(地址:上虞市市民中心一路8号),缴纳时随带处罚决定书。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上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上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