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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爱卫会关于继续开展省、市、县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昌卫生网 更新:2013/6/27 字体:

新爱卫〔2010〕5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爱卫办今年创卫工作安排和新昌县二0一0年爱国卫生工作思路,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各级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市级卫生镇(乡、街道)

    1.取得市或县级卫生镇(乡、街道)荣誉称号一年以上。

    2.自来水普及率:建成区省级、市级100%,全镇80%。

3.卫生厕所普及率:建成区省级100%、市级90%、全镇70%。

    4.生活垃圾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公厕达到国家建设部标准。

5.通过上级爱卫会“灭鼠先进镇、乡”的考核。

6.建成区近两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7.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省级30%、市级2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省级7平方米、市级4平方米。

(二)省级、市级卫生村

1.申报省级卫生村须取得市级卫生村称号满一年以上;申报市卫生村须取得县级卫生村称号一年以上。

2.近三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饮水污染事故、无职业危害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3.自来水普及率≥9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5%,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座无害化卫生公厕。

4.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理。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90%,两年健康体检率≥90%(市级:两年健康体检率≥80%)。

6.达到《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的各项要求,得分95分以上。

    7.达到《绍兴市卫生村考核评分办法》的各项要求,得分90分以上。

    (三)县级卫生镇(乡)

1.自来水受益率达到80%,建成区自来水受益率达到100%。

2.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建成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无露天粪缸。

3.生活垃圾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公厕达到国家建设部标准。

4.通过上级爱卫会“灭鼠先进镇、乡”的考核。

5.建成区近两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

7.县级卫生乡必须具备前5条。

(四)省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含社区、居委会)

1.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须取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一年以上称号一年以上;申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须取得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一年以上。

2.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单位。

3.符合《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要求,省级得分95分,市级得分90分。

(五)县级卫生村创建必备条件

1.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2.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3.没有露天粪缸;

4.主要道路硬化;

5.达到《新昌县卫生村考核评分办法》的各项要求,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六)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含社区、居委会)

1.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单位。

2.符合《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要求,得分90分以上。

二、申报、考核及命名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愿申报的办法进行。由各乡镇(街道)做好初筛工作,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爱卫办组织调研确定。

(二)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由绍兴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推荐,并接受省爱卫会检查,由省爱卫会命名并授予奖牌。

(三)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接受市爱卫会检查,由市爱卫会命名并授予奖牌。

(四)符合县级申报条件的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接受县爱卫会检查,由县爱卫会命名。

(五)已经命名的省、市、县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三、要求

(一)严格掌握标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实事就是和公正、公平。

(二)自愿申报。各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实行自愿申报,创建工作由创建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提出申请,县爱卫办组织进行初步考核,形成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与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爱卫办。

(三)申报时间。各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1.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申报表

2.绍兴市卫生镇创建申报表

    3.新昌县卫生镇(乡)创建申报表

    4.绍兴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创建申报表

5.浙江省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6.绍兴市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7.新昌县卫生村创建申报表

    8.新昌县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申报表

    9.新昌县卫生村相关数据统计表

    10.绍兴市卫生村相关数据统计表

    11.浙江省卫生村申报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2.《绍兴市卫生村标准》

    13.《绍兴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14.《绍兴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验收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绍兴市爱卫办,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创建 

 办,县爱卫会正、副主任。

 新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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