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新昌阳光福利中心要求设置新昌阳光福利中心医务室的申请。经研究,我局同意设置新昌阳光福利中心医务室。现将拟批准设置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的类别为:医务室;
名称为:新昌阳光福利中心医务室;
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为:新昌阳光福利中心内;
床位数为:0张;
诊疗科目为:内科;
设置单位:新昌阳光福利中心 。
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至8月16日止(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对设置新昌阳光福利中心医务室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新昌县卫生局医政科反映。电话:86022372。
特此公示。
新昌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