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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医学院附属各医院,解放军118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建设“三三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医学院、温州市纠风办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弘扬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和良好的医风为目标,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目的,紧紧围绕我市卫生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建“情系百姓、满意卫生”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激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瓯越名医”评选对象: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含民办医疗机构,下同)从事临床在岗注册的医生(含医技岗位的医生);“医德模范”评选对象: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在岗职工(含行政后勤人员);“最美护士”评选对象: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在岗注册护士。

三、评选名额

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瓯越名医”20名,“医德模范”和“最美护士”各30名。

四、评选条件

温州市“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学风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3、认真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瓯越名医”评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领先,同行认可。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有较强的科研、带教能力,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医疗技术精湛,解决临床疑难急重病症技术水平较高、被当地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

3、业绩突出,病人认可。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工作一丝不苟,业绩突出,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二)“医德模范”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作为神圣的使命,把病人至上、服务至上作为自己的天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无私奉献,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业务技术精。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工作业绩好服务质量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

誉。

3、工作作风硬。诚实守信、遵守纪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自觉抵制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三)“最美护士”评选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特

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护理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钻研、不断进取,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突出,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显著,在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3、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切实全面履行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乐于奉献,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1、近3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近3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核查属实者;

3、近3年内发生负次要责任及其以上医疗事故者;

4、近3年内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者。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份)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申报推荐(2月份)

各主管部门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由温州医学院牵头负责推荐,市本级医疗机构候选人推荐名额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荐,具体各地候选人推荐名额由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单位填写《“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连同先进事迹报送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先进事迹要生动、丰富,有典型,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字数不少于1200字。参加评选“瓯越名医”的候选人还要报送下列材料:

1、个人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

2、反映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3、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的他引次数、影响因子等信息,主要提供近5年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

4、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近五年完成的和在研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和经费总额及研究意义。

6、主要代表性论著3-5篇(册),可用复印件。

7、年门诊量、临床经验、带教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2月份)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

资格审核。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初步人选。

(四)组织评选(3月份)

1“瓯越名医”的评选内容和方法

采用专家评议组初评和评选领导小组终评的方法。

(1)专家评议组初评。专家评议组按评分内容的相应分值赋分。分值共100分,由基本分值和综合分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值占30%,综合分值占70%。基本分值内容包括职称及晋升时间、年门诊量、荣誉称号等;综合分值包括基础理论和学科(专科)水平、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临床经验、带教能力、社会知名度等。专家评议组按实际项目内容评分,按总得分值的高低给予筛选,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2)评选领导小组终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组初评结果和有关评选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2、“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方法

采取社会评选和评选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社会群众网络投票占40%、评选领导小组投票占60%进行综合评分,按总得分值的高低给予筛选,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媒体公示(3月份)

对入选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树立典型(4月份)

评选领导小组授予“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

荣誉称号,召开专题会议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以弘扬医务工作者的优秀品质,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队伍医德医风建设。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由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医学院、温州市纠风办领导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具体事务(具体名单见附件1)。评选领导小组聘请温州医学院本部及市外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更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创建“情系百姓、满意卫生”的服务品牌,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评选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评选重点。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要突出群众评,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注意兼顾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发挥榜样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关心评选出来的“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 “白衣战士”良好形象。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为“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医疗卫生领域“一流的技术、一流的医德、一流的服务”的目标。

附件:

1、“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领导小组名单

2、“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申报推荐表

3、“瓯越名医”参评者主要工作业绩登记表

4、“瓯越名医”参评者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目录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卫生局

温州医学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8日印发

   (共印75份)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温卫人[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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