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妇发〔2013〕179号
关于开展2012年县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兰州新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县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以及省卫生厅每年进行2次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于年5月7日——17日对各县区及兰州新区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对2013年上半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行督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
(一)县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省政府7岁以下儿童听力筛查实事实施情况督导。
二、依照标准
(一)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二)省卫生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方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方案,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工作方案,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方案、听力筛查工作方案,控制剖宫产工作方案等。
三、时间安排
兰州新区 5月7日 安宁区 5月8日
西固区 5月9日 城关区 5月10日
皋兰县 5月13日 永登县 5月14日
红古区 5月15日 七里河区 5月16日
榆中县 5月17日
四、考核督导方法
采取实地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评估、开展满意度调查、随机询问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服务流程和内容的方法,对各县区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对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3县和兰州新区各推荐1所乡镇卫生院、1所村卫生所,考核组抽查1所乡镇卫生院、1所村卫生所。七里河、西固、红古区各推荐1所乡镇卫生院、1所村卫生所,考核组抽查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关区推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组抽查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要求
(一)各县区、兰州新区卫生局接此通知后,对本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向考核组提交评估报告。
(二)市属相关医院要积极配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数据的搜集汇总工作。
(三)各县区对本次考核督导实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全程零接待。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