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报名要求。推荐评审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等文件执行。相关文件请到温州市卫生局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wzwsj。gov。cn→下载专区)。
二、提交论文要求。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申报上一级职务当年6月30日止。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的依据。
三、科研课题要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有在任职期间已经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评审)的课题1项。有关课题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执行,课题结题截止时间6月30日。
四、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继委发〔2007〕07号)要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分,5年内累计25-50分;Ⅱ类学分15-20分,5年内累计75-100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今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底止,申报人员须完成五个年度学分。
五、人机对话考试。申报卫技高级资格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拟定在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援川医疗队员的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精神,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七、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规定执行,其申报全科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需提供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要求。市级医院临床医生晋升前下农村(包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的通知》(温卫医〔2005〕26号)规定执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中有1次连续一个月以上到农村服务,下农村完成时间截止评审当年6月30日。在上报高级材料时提交当地卫生局和接受单位签署的《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鉴定表》和《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考核表》原件。
九、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在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前,要将申报对象的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及书面信访材料的寄往地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单位盖章外,申报对象和单位法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评审对象的信息必须输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必须由软件产生。评审管理软件现已升级,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下载升级(网址:www.zjwst。gov。cn)。软件维护联系人:贺挺,联系电话:0571-85119290。
十一、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卫生高级评审费为430元。
十二、材料上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将数据发电子邮件至(wzwxy2003@126。com)或通过网络直接上传市卫生局,各单位请在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市卫生局政工处,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广大卫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上报工作,确保200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上报材料要求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高级 评审 通知
(共印30份)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单位对评审对象的《公示》1份。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A3纸)。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2份(A3纸)。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六)申报综合组人员名单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A3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外语免试审核表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一式1份。
4、破格推荐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5、代表论著、论文原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7、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册原件(学分复印件直接贴在粘贴页上)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初始学历和后学历)1份。
4、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6、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9、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10、破格推荐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1、前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2、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情况证明1份。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4、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1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1份。
2、代表论著、论文复印件1份(清单包括论文题目、期刊名称、期号、页码、主办单位、等级、刊物名录序号)。
3、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4、课题(包括立项文件、合同书、课题论文、结题验收证书)。
5、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文件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