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3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任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卫生厅决定由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组成督导组,对各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开展及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按照卫生部要求,将对2012年全区重点人群吸烟相关行为监测调查问卷进行抽样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3年8月12日-8月28日(东部6个盟市),2013年9月1日-9月18日(西部6个市)
二、督导对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个盟市抽查60%的旗县区,每个旗县区随机抽查4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2.控烟工作:抽查旗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
3.重点人群吸烟相关行为监测:每个监测点随机抽取2个单位,每个单位随机抽查5-8人进行复查。
三、督导内容及方法
1.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核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2.依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对盟市、旗县区医疗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进行抽查,并逐条逐项评分;
3.对2012年全区重点人群吸烟相关行为监测调查问卷进行抽样复核;
4.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组对各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控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张兹钰、李 卉
联系电话:0471—6944636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