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鹿城区卫生局下属24家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选调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准则,身心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处罚。正式编制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等条件。选调人员必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1年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选调岗位要求详见《2011年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3日至15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鹿城区卫生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7号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生源地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其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不要裁剪)。
(2)选调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3)报考有任职或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工资册(起、止月份各1张,中间每隔半年时间1张,由出具人签名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确认)、社保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5)报名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名人员的招聘(选调)资格。一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6)招聘(选调)需求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调整计划数。因取消或调整计划数的岗位,允许报名者在公告通知期限内改报同类其他岗位。
(7)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起止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1年6月15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一种形式,考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门,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卫生公共知识占总成绩的30%(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70%(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 = 卫生公共知识×30% +岗位专业知识×70%。(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鹿城区卫生局网站(www.lcwsj。gov。cn),考试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公告及《准考证》。
四、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按体检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招聘任职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鹿城区卫生局网站(www.lcwsj。gov。cn)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本公告由鹿城区卫生局、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02157 88990920
鹿城区卫生局
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