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自愿申请的原则,于2012年11月12日前将附件1《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上报局政工科,联系电话:88533932。
瓯海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