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处罚文书号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依据 |
洞头县惠民门诊部 | 洞卫医罚[2012]0014号 | 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超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罚款3600元 | 9月5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颜厥定无证行医案 | 洞卫医罚[2012]0017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 没收违法所得12100元。罚款3000元。 | 10月11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洞头县北岙施洁餐具消毒中心 | 洞卫餐消罚[2012]01号 | 未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服务 | 罚款8000元 | 10月12日 | 《食品安全法》第六四条第(一)款 |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