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医疗机构: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促进本区社会办医的发展和多元化办医基本格局的形成,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第70号)精神,本区在推进社会多元化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布局与要求,促进民办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