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大学医管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对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治禽流感在人群中传播,保护本市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禽流感监测和防治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我局下发的《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稿)》同时废止。
本方案将在上海市卫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为:http://www.smhb。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