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
鉴于目前我国已出现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的临床诊断病例,为切实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的防病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市近期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3〕40号)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严密甄别非典可疑病例,严防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现就加强门(急)诊的预检分诊工作重申以下几项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包括民办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机构等)都必须在门(急)诊区域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每一位就诊病人都要进行体温测量,以甄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
二、对于在预检中发现的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应为其发放并佩戴口罩,并及时转至发热门(急)诊处理;未设置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做好此类病人的登记工作,并切实落实好将其转至设有发热门(急)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负责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组织专项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非典的诊断标准、发热病人的甄别及鉴别诊断、分诊程序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方可在预检分诊点上岗并明确岗位责任制。
四、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的预检分诊工作(包括体温测量、口罩发放、登记及分流等)实施日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的专项督查。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发热门(急)诊的消毒隔离工作,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发热门(急)诊必须在近距离内设有独立卫生间。有条件的,应设置专门的检验室和摄片室;没有条件的,应严格做好检验室和摄片室的消毒隔离工作。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一级防护的要求,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六、沪卫医政〔2003〕133号文规定设置发热门(急)诊的150家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海市SARS动态监测系统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自1月12日起通过SARS动态监测系统,将本单位每日发热病人的就诊情况按附表的要求,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