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合肥 > 正文
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卫妇社〔2011〕9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妇幼卫生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全面提升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医疗机构妇幼卫生考核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监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2次的妇幼卫生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的审核挂钩。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从事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内部管理

(一)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关注到妇幼卫生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新趋势,要将妇幼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的业务工作来抓,将妇幼卫生工作列入年初的工作计划和院内考核。

妇幼卫生工作涉及医疗机构内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科、检验科、影像科和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可确定防保科(公共卫生科)或医务科作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机构内各相关科室的妇幼卫生工作,以及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的联络工作。

(二)明确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职责

1、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涉及妇产科、儿科等相关科室,为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卫生专业人员作为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员,负责医疗机构内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按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妇幼卫生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按时参加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信息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备案;信息管理人员更换时,要将全部资料完整移交并及时通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依法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按照卫生部《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要求,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或/和上报纸质报告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按时上报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听力筛查、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等,下同)、围产儿情况、孕产妇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妇女病普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孕产妇HIV(梅毒、乙肝)筛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报表。

3、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产时保健服务,使用《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接受基层高危转诊、会诊,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儿童)急救中心,确保孕产妇(儿童)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按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和孕产妇HIV(梅毒、乙肝等)的母婴阻断工作。

4、开展生殖保健服务

按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避孕知情选择以及终止妊娠、放取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认真开展涉及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工作。结合爱婴医院建设,通过宣传栏、院内闭路电视、宣传单、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方式,将包括正确选择分娩方式、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孕产妇和儿童合理营养、产后康复、孕产妇(儿童)心理保健等知识传授给广大孕产妇和儿童家长。

6、认真做好性别比综合治理

实行孕产妇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定期通报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开展孕妇B超检查、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和输卵管再通术、摘取宫内节育器等技术服务工作;禁止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  医疗机构△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妇社处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O11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相关文章
 开封卫生网:【第4周】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内蒙古人才卫生网: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医
 海西人民卫生网:海西州关于同意开展颅内压
 朝阳: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
 珠海卫生人才网:关于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
 东城区医学考试网:有关执行《医疗机构病历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