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规范中医医疗行为,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工作。实施《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有利于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第2版)是在1998年第1版的基础上,经过5年的实践,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历时半年完成的。
《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第2版)涵盖11个学科,新增补77种病证,并对原撰的病证进行了修订,使之更为全面、准确和完善,更切合中医临床医疗实际。为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第2版)拟于2004年上半年起在全市正式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单位自收到通知即日起至2月10日前以每位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生人手一册的要求统一组织订购。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请去上海中医药大学医院管理处联系订购,联系人:黄承鑫;其它单位请同上海市中医文献馆(瑞金二路156号)联系订购,联系人:杨悦娅。该书每册64元。
三、请各单位尽快将该常规下发至有关人员手中,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分批组织培训,各单位也应组织好相应的培训,以保证全市统一实施工作。年底我局将组织对《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