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食品塑料袋的使用、销售及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有关单位37户,其中使用食品塑料袋的食品经营单位15户(超市、集市、其他零售行业各5户),综合性批发市场2户,生产企业20户。同时,还抽检了食品塑料袋60件,按照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进行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渣、重金属、脱色试验等指标检测、评价。现将本次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一)使用、销售环节进货渠道不明,产品不索证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农贸市场尤为严重。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本次检查发现,除2家超市能提供由市卫生局核发的《食品、食品用产品卫生审查批件》外,其他均不能提供产品批件(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卫生证明材料。在使用环节抽检的50件产品中,来自流动小贩上门推销的产品占26%,主要在农贸市场里推销,占92%;材质不明的产品占62%,主要为农贸市场里使用的产品,占97%。(详见表1)
(二)生产企业使用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的情况仍存在。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合成树脂应符合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出厂;第七条又规定:加工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本次检查虽未直接查见生产中有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的情况,但大部分生产企业未索取原料树脂的产品批件(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卫生证明材料,且从抽检产品的卫生质量来看,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的情况仍有存在。
二、产品抽检情况
本次共抽检60件塑料包装样品,结果显示共有47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合格率78.3%,13件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脱色试验。其中,有色塑料袋的合格率仅为57.1%,在集市中的产品合格率最低,仅为67.6%。(详见表2)
三、下一步工作和建议
我们要求食品塑料袋生产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企业管理,落实原料索证、产品卫生质量检验等制度,确保食品塑料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产品的索证工作,规范产品的采购,杜绝来源、材质不明的产品,防止食品污染。卫生部门还将继续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监督。
表1 食品塑料袋使用情况调查结果 (单位:件)
行业 | 抽查户数(户) | 抽查产品总数 | 材质 | 颜色 | 进货渠道 | |||||
明确 | 不明 | 无色 | 有色 | 生产厂 | 统一进货 | 批发市场 | 上门推销 | |||
超市 | 5 | 11 | 10 | 1 | 10 | 1 | 4 | 7 |
|
|
集市 | 5 | 34 | 4 | 30 | 9 | 25 |
| 1 | 21 | 12 |
零售 | 5 | 5 | 5 | 5 |
| 2 | 2 | 1 | ||
总计 | 15 | 50 | 19 | 31 | 24 | 26 | 4 | 10 | 23 | 13 |
表2 食品塑料袋抽检情况结果 (单位:件)
抽检情况 | 小计 | 颜 色 | 采样点 | ||||
无 | 有色 | 生产厂 | 超市 | 集市 | 批发市场 | ||
采样数 | 60 | 32 | 28 | 6 | 16 | 34 | 4 |
合格数 | 47 | 31 | 16 | 6 | 15 | 23 | 3 |
合格率(%) | 78.3 | 96.9 | 57.1 | 100.0 | 93.8 | 67.6 | 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