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驻沪部队医院、有关企业职工医院、局属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白衣战士的抗震救灾精神,积极宣传本市卫生系统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高尚职业情操和先进事迹,激励全市16万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全面推进上海卫生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干部和职工(包括企业职工医院和部队系统)。评选名额: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60名左右。具体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听从指挥,履行职责,勇挑重担,在抢救、治疗、防疫、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抗震救灾的各项任务,得到灾区人民和上级部门一致好评和公认。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灾区,组织协调,沉着指挥,冲锋在前,坚守岗位,舍己为人,勇挑重担,在抢救人民生命、灾区卫生防疫、综合协调指挥和物资供应保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灾区人民和本单位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公认。
三、 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评选的重点要面向抗震救灾一线的干部和职工。推荐的先进典型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评选工作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区县在初评时,要充分考虑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及爱卫等其他部门所属的人员。
(三)评选程序: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所属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审核和申报;经“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
(四)已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本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的评选。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填写《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呈报审批表”和“
汇总表”可从“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下载,填报要求内容真实、完整,主要事迹突出,文字在2000字左右,另附一份300字左右的精炼扼要的先进事迹(附电子版)。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审核盖章后,将推荐报告、呈报审批表、精炼事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邮件)7月10日前报“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奖牌(状),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上海市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第二军医大学、
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
同济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区县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领导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 徐建光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韩慰军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上海市干部保健局局长
黄 红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夏 毅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卫平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忠阳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
王磐石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
组员: 高解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建仁 第二军医大学副政委
刘建中 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
陆敏恂 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
谢建群 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吕欣欣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袁忠俭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 彤 上海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凤伟总 上海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颜世洁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宋耀君 上海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季伟苹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陈晓红 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处长
范金成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赵永萍 普陀区卫生局党工委副书记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事务工作。
联系人:刘雄鹰、吴孖翠、倪元峰联系电话:62897000—11024、11025、11037,电传:62898034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1103室,邮编200040
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