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秘〔2006〕43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便于广大群众及时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与应急事件,咨询重大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了解我国公共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建立“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网络。现将“卫生部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卫办发〔2005〕4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卫生部要求,各市建设“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呼叫系统或热线电话,可以分阶段逐步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以计算机与电话集成技术为基础的“12320”现代呼叫中心,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开通“12320”热线电话,各地区可根据需求和功能设置确定电话配置的数量。 二、我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现已通过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备案(通信函〔2006〕9号),各市可通过本级电信部门启用“12320”公益电话,同时清退原用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和咨询服务的号码“95120”。电信部门将于2006年7月15日前在安徽省范围内开通“12320”短号码,以替代并关闭短号码“95120”。 三、“12320”电信网号码资源属国家所有。各市卫生局要遵守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12320” 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替代原用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和咨询服务号码“95120”的工作,严格禁止擅自转让、出租“12320”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拨打该号码时,收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网址: http://www.moh。gov。cn/communique/open.aspx?id=1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