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局函[2007]54号 关于切实做好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 设备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按照《2006年安徽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财[2007]49号)要求,我省第一批装备6个市、39个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经积极努力,目前基本完成了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由于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品目较多,加上各中标公司签署供货合同时间前后不同,各市、县疾控中心将在近一阶段陆续收到各自计划装备的各种实验室设备。现就有关设备接收、验收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确认项目设备品目、参数等信息。各地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设备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熟悉仪器设备的专人,负责项目设备的接收和验收工作。请各市、县卫生局通知装备单位将负责设备接收和验收工作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疾控中心药械科,以便省疾控中心及时将该单位装备设备清单和设备参数提供给装备单位,保证准确验收。 二、及时接收,严格验收。为确保设备验收质量,我厅制定了《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设备物资验收单》(见附件),请各地疾控中心按照验收单要求,接收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时开箱,对照本单位装备设备清单和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可从省卫生厅网站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建立货物验收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货物不开箱、验收不严格、验收单反馈不及时的单位,我厅将予以通报;对因接收、验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械科联系人:叶肥生,电话:0551-2867501,传真:0551-2868654,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77号,邮编:230061。电子信箱:yfs@ahcdc。com。cn。 省卫生厅卫生防病局联系人:武松,电话:0551-2648071。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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