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8年17号) 2008年4月,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的要求,我厅对合肥、滁州市、蚌埠市、马鞍山市、淮南市、含山县、舒城县等7个市、县(区)政府所在地的10家水厂使用的10种不同品牌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进行了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对每种产品进行了卫生许可批件检查和卫生安全性检验,检查结果表明:各水厂均能提供使用的水处理剂的卫生许可批件;10种产品中卫生安全性检验不合格的有2种,不合格指标均为铅。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已责成有关卫生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现将此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名单公告如下(见附表)。
安徽省卫生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 安徽省2008年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